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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文件之認證須知 一.
產地證明書 1.
請先經過商會認證後,再送到本辦事處認證。商會認證日期必須是最近六個月內。 2.
貨物需為台灣製造,所有內容務必詳實繕打,不可留白。 3.
請使用同一式字體以英文或西班牙文繕打。 4.
出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必須正確完整,不可以郵政信箱(P.O.
BOX)代替地址。 5.
首頁均需有商會的章戳和親筆簽名,簽名下方或旁邊加蓋商會簽字人之全名印章。如有續頁,則需加蓋商會的騎縫章。 6.
請於首頁或最末頁中間空白處,清楚註明該批貨的Invoice 號碼和日期。Invoice日期不得晚於商會認證日期。 7.
除了產證正本之外,請加附產證影本和Invoice副本各一份供本辦事處留底,該Invoice副本需有商會的章戳和親筆簽名,簽名下方或旁邊加蓋商會簽字人之全名印章。如有續頁,則需加蓋商會的騎縫章。出口商請於 Invoice最末頁簽名,簽名處下方需出示簽名人之全名與職稱。 8.
若產證上的出口商不是台灣廠商,或進口商不是阿根廷廠商等多角貿易,則必須附上從台灣製造商到阿根廷最終買主之間每一家廠商的 Invoice。此外,請於產證首頁或最末頁中間空白處,清楚條列註明該批貨從製造商到阿根廷最終買主之間每一家廠商的公司全名、Invoice 號碼和日期。 二.
其它出口文件 1.
2.
台灣出口商由台灣以外地區出口之
Invoice,僅能以”VISTO”
型式受理;”VISTO”
係指’’應申請人之要求,該文件已經由本辦事處過目”,過目並不表示本辦事處證明文件上簽字人的簽名屬實。換言之,本辦事處雖然會在文件上簽字蓋章,但VISTO 之效力與一般認證
(Legalization)
不同。該
Invoice
不可經過商會認證。 3.
上述各種出口文件上之出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必須正確完整,出口商請於文件最末頁簽名(出口報單除外),簽名處下方需打出簽名人之全名與職稱,並請附上影本一份供本辦事處留底。 三.其它商業文件:請在送件前,先與本辦事處簽證組陳小姐聯絡(Tel.: 02-27576556)。經過確認可以受理後,則應將文件正本送地方法院認證(暫不受理民間公證人之認證),再送到本辦事處認證,並請附影本一份供本辦事處留底。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09:00-12:00,逾時恕不受理。 2.
費
用:一般認證每件新台幣
1,220元,VISTO
每件新台幣 915元。 3.
文件每一頁的左側請至少留白1.2公分以上,右上角留白3x3公分以上;最後一頁左下角7x7公分範圍內不要有蓋章或簽字。文件上不可以有刪除、塗改、擦拭或修正章。 4.
文件上的日期請注意“月份”應以英文或西班牙文繕打,如需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則日期排列順序應為日/月/年。 5.
請用迴紋針將文件夾好,不可黏貼或裝訂。各件請分開送,不要全部夾在一起。 6.
投件時繳費(現金),每份文件均單獨計費;繳費後,請務必繳回銀行送款單換取本辦事處之收據;恕不受理退費、換簽或變更收據內容之申請。 7.
恕不受理郵寄或快遞方式投/領件。原則上,送件後第三個工作天憑收據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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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三國認證之說明
本辦事處僅受理與進出口有關之商業文件認證,不受理戶口謄本、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學歷證明、警察記錄證明書(良民證)、授權書或委任書(Power
of Attorney)等非商業文件之認證,請當事人自行辦理第三國認證。 所謂第三國係指與文件之發證國(台灣)與使用國(阿根廷)均有邦交且互設有使領館的國家。阿根廷外交部建議台灣民眾以巴拉圭作為第三國。 舉例而言,王先生想辦一份授權書給李太太,由李太太代為處理王先生在阿根廷的一筆土地,假設以巴拉圭為第三國,這份授權書(需已翻譯成西班牙文)的認證程序如下:
經過上述認證程序後,李太太即可憑該授權書在阿根廷境內合法代理王先生處置在阿根廷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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